Verizon Location Data Ruling: FCC Enforcement Power Affirmed, Jury Trial Rights Clarified

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近日就Verizon因未经客户同意泄露位置数据而面临的罚款案作出裁决,判决Verizon对其外包的通信服务商Securus Technologies滥用客户位置数据的行为负有责任。法院驳回了Verizon关于其仅“委托”而非“直接”负责的辩护,强调了运营商在保护客户数据方面的最终义务。
该案的核心争议之一在于通信法案第222条的适用范围,Verizon主张该条款仅涵盖通话位置数据,而非设备位置数据。然而,法院明确指出,只要数据是“仅凭运营商-客户关系”而提供给运营商的,并且与电信服务位置相关,就属于客户专有网络信息,设备位置数据完全符合此定义。
在陪审团审判权方面,Verizon声称FCC在罚款程序中侵犯了其权利。法院指出,Verizon可以选择拒绝支付罚款,从而保留在政府提起强制执行诉讼时获得“全新”陪审团审判的机会。Verizon选择直接支付罚款并寻求司法审查,因此其权利并未被剥夺。
法院区分了此案与此前AT&T案及最高法院在SEC v. Jarkesy案中的裁决。在Jarkesy案中,SEC通过内部程序即可强制支付罚款,剥夺了被告的陪审团审判权。而FCC的罚款令本身并不强制支付,政府必须通过提起收集诉讼才能实现,因此FCC的程序并未直接剥夺Verizon的第七修正案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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