柬埔寨新法剥夺公民国籍:权力扩张还是压制异见?

柬埔寨国民议会于周一(具体日期未在原文中提供)通过了一项新法案,允许剥夺与外国“勾结”的公民的国籍。该法案由内政部长萨·索卡(Sar Sokha)提议,并获得了120名议员的一致通过。根据该法案,公民因“勾结”外国势力,或从事“破坏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”的行为,其国籍可能被剥夺。此举被视为对国内异见人士的潜在压制工具,50个人权组织对此表示担忧,认为其措辞模糊,易被滥用,将对公民言论自由产生“灾难性的寒蝉效应”。
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柬埔寨在修宪后,将国籍的决定权进一步下放至法律层面。虽然法律规定剥夺国籍需由内政部长设立的委员会决定,但人权组织指出,此举与政府长期以来打压反对派、限制政治辩论的政策一脉相承。此前,柬埔寨已有多名反对派领导人、活动家和独立记者面临法律诉讼或被监禁,例如反对派领导人高金苏(Kem Sokha)因“叛国罪”被判处27年监禁。该法案仍需柬埔寨上议院批准并由国家元首颁布,但预计将顺利通过。
此项立法与欧洲部分国家(如15个欧盟国家)在特定情况下剥夺公民国籍的做法有相似之处,但其模糊的定义和广泛的适用性引发了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。国际特赦组织认为这是“对国际法的严重侵犯”,并指出柬埔寨司法独立性不足,未能有效制约政府的威权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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